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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监测要求及依据

环境质量监测是重中之重,而油烟则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绊脚石”之一。餐饮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以油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根据其形态一般可分为颗粒物质和气体物质两类。其中,油烟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烹饪过程中油脂的挥发凝结以及油脂食材的分解、裂解等,统称油烟,气体物质主要指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时主要针对这两类污染物。

研究表明,餐饮源排放的油烟颗粒物中,pm2.5的质量浓度占到pm10的80%以上,pm1.0的质量浓度占到pm2.5的50%~85%,说明餐饮源排放颗粒物主要为细颗粒物,直接对pm2.5 产生贡献。

不仅如此,油烟中的vocs 可参与大气光化学学反应,增强大气氧化性,同时为二次颗粒物的产生提供原料,其中的部分组分具有异味,直接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扰民问题。据统计,2015年度北京市餐饮油烟大气污染投诉占大气污染投诉总量的 34%。由此可见,餐饮油烟不仅对灰霾直接产生贡献,而且对居民生活造成困扰。

因此,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环境保护的双重需求。所以,早在1999年国家就出台了《GWPB 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并于2001年颁布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这一标准要求所有餐饮业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2001年国家颁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随着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国内餐饮油烟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许多地区监管部门对于油烟污染防治的要求已不仅仅局限于安装油烟净化器了。现在国家和部分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大力推广和鼓励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使得油烟在线监测仪得到广泛应用。

油烟监测要求

1、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2、采样点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m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3、采样时间和频次

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4、采样工况

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

5、分析结果处理

五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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